一、在开学一周内,实验指导教师应将本学期的实验授课计划报实验中心,以便统筹安排。
二、实验指导教师应至少提前十分钟到实验室,检查实验仪器,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管理教师反映,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三、实验指导教师在第一次指导学生实验之前,必须自己先熟悉和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实验内容、方法和整个实验过程,试做并写出书面报告,方可指导学生实验。在上实验课时,必须认真讲解,示范,随时巡回指导学生,讲课时要注意教学方法,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
四、实验指导教师提前一周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一起排定具体的实验时间,以便充分准备。在实验前一天检验实验的准备情况或预做一遍,如实验的准备不充分,实验室管理人员立即重新准备,直到符合要求,以保证实验正常开出。
五、实验中,指导老师要督促学生严格按仪器设备的规程进行操作,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测记录;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不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不得在室内吸烟。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解决。如发生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如切断电源、灭火等),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六、有仪器设备损坏,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维修或联系修理;如因违反实验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对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实验指导教师有义务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对实验内容和方法积极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新的设想,以便不断更新教学实验内容,同时要参加编写教材,还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清洁卫生工作。
八、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记录成绩,实验报告草率或未按规定做的必须限其重做和补做。
九、实验完毕,督促学生及时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关闭水、电源,归还借物,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并如实填写实验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如有仪器设备等损坏,尽快通知中心及时处理,以保证后续实验的正常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