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家庭困难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责任感,同时保证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工作,设置20个学生勤工俭学名额,并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需树立良好的责任感和道德心,从思想上认识自身工作的严肃性,严格遵守本中心制订的《学生勤工俭学管理规定》。
第二条 按实验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间,每周按时到指定实验室打扫卫生。
第三条 上岗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找人顶替。遇有特殊情况应尽早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第四条 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凡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及其它实验室内物品者,一律按规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