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实验教学督导的基本条件和职责
发布人:朱礼亚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712

长大实管[2005]105号

实验教学督导组成员(以下简称“实验教学督导”)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有较高的政治水平;

3.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副高职以上技术职称,有十年以上从事实验教学或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认真负责、具有参与实验教学督导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5.身体健康。

实验教学督导职责:

1.对实验室执行教育方针和有关实验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情况实施督导;

2.参与制定学校实验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

3.对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质量实施督导和检查,收集有关信息;

4.参与实验教学评价和专项评估工作;

5.对实验教学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建议,接受学校和有关部门的咨询任务;

6.参与督导组学习、汇总、研究、讨论开展各种实验教学情况的活动;

7.承担学校委托与实验教学有关的其它工作。

附:长安大学实验教学督导工作内容与要求

长安大学实验教学督导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实验教学督导工作采取召开例会、集中检查、抽查和开展专题研究等方式进行。

1.召开例会:每学期开学初由实验室管理处与督导组组长共同协商制定本学期具体工作计划,并召开督导组工作会议,布置本学期工作任务;期末,督导组成员对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交督导组组长,组长对本学期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交实验室管理处。

2.集中检查:每学期在督导组长的安排下对实验教学集中进行两次检查,第一次安排在7-8周,第二次安排在15-16周。主要内容为听实验课、听取学生对实验课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期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笔记,并填写有关表格。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到实验室管理处及有关学院。

3.抽查: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应安排4-5次(其中本学院抽查2次,其它学院不得少于2次),对实验教学中的学生实验报告以及教师批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就发现问题向实验课教师及时反馈。

4.专题研究:根据学校实验教学安排,针对实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导组每学期可作1-2个专题调研。调研时间及内容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安排;调研结束后,提出调研报告,为学校改进实验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根据学校的实验教学工作需要,承担有关实验教学督导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实验教学督导可对实验室进行教学方法和教风、学风建设的指导,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实验教学督导可随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建议。